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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农业质量安全可奖10000元


时间:2007-10-23 9:04:29 来源: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宗苗淼)10月11日以后,我省公民或社会团体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最多可获得奖励10000万元,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人。

近日,省农业厅印发了《河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明确了农产品质量举报的奖励机制。同时,农业部门公布了监督方式,受理社会各界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举报。

据了解,举报人可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含畜牧兽医、水产等主管部门)举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或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允许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但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捕捞等行为。

该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性质、对社会危害程度大小、案值大小,将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奖金为10000元,第二级奖金为5000元,第三级奖金为3000元。

据农业厅相关人士介绍,举报人可通过各种方式向省农业厅举报违法事实,及违法单位名称、违法人姓名、身份、地址、违法手段等情况,举报人也要对所举报内容负法律责任。

试行办法还规定,“举报奖励对象只限于实名举报人”。对于匿名举报的,在查实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

河北省农业厅开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监管电话(0311-86698768),畜牧业专业组举报电话:0311-85888117;水产业专业组举报电话:0311-86660189;种植业专业组举报电话:0311-85805640;举报电子信箱(111@heagri.gov.cn)。

举报农业质量安全奖励标准的三个等级

第一级奖金10000元

举报对象举报对象为特别重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举报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便可:事件直接触及的范围已超出我省管辖范围,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事件正在发生,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如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在国际或国内造成极大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河北形象的;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

第二级奖金5000元

符合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事件直接触及的范围已超出设区市管辖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引起大面积人员中毒,可能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等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

第三级奖金3000元

事件直接触及的范围已超出县级管辖范围;超标农产品总量达到本地区总产量或总需求量10%以上,如不采取措施,超标农产品可能流向北京、上海、天津和石家庄等城市,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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