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尹书月
新乐市许多车主:按照规定,6月25日至7月10日车主们可以办理下半年的养路费手续,对于10吨及以上的货车,全年一次性包缴资金有困难的,征稽机构可根据有车单位的申请,与其签订养路费包缴协议,实行协议包缴。选择协议包缴时,如果买全年的(养路费),只需要缴9个月的费用,包缴优惠比例为75%,车主也可以分月、季、半年付款。
“我的大货车核载25吨,每吨每月需缴养路费190元,优惠措施推出前,每月需缴4750元养路费。这次推出包缴优惠措施后,我每个月只需缴3562.5元就可以了。”一位车主李先生说,当他欲通过该公司办理今年下半年养路费手续时却得知,运输公司除向车主们收取正常的养路费之外,还要另外收取一个月的养路费作为押金,“而且是按优惠政策之前的标准收取,收了我4750元作为押金。”
据车主们反映,挂靠在该运输公司名下的约有200辆货车,如果车主们不交这笔“养路费押金”,运输公司便不给代办养路费手续。无奈,车主只得交了数额不等的“押金”。“市养路费稽征部门今年推出优惠政策是为了方便车主缴费,可这家运输公司分明增加了车主的负担。”采访中,车主们不满地说。
市养路费稽征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推出的养路费包缴优惠政策给车主们提供了许多便利,受到了广大车户的欢迎,但对于新乐市某运输公司在代办养路费手续时向车主们收取“养路费押金”一事,“肯定没政策依据”。他表示会与新乐市养路费稽征部门联系,尽快过问一下这件事情。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