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鹏 通讯员徐哲普 范荣焕)日前,赵县人民法院在该县职工子弟学校公开审理了一起抢劫案,法院院长闫杰担任审判长,学校千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
此次庭审是赵县人民法院“法制进校园”活动之一,也是将刑事审判搬到校园的一次尝试,旨在延伸法制宣传,提高学生法制意识。案件的选择、人员的安排、力量的配备全部经过周密安排。被告人朱某某数次实施校园抢劫,虽然抢劫数额并不大,共计20元,但抢劫对象都是在校学生,具有典型教育意义。
庭审过程中,当听到被告人持刀向学生抢劫5元钱时,不少学生笑出声来。但听到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结果时,学生们全都是一脸凝重的表情,陷入沉思。一名初中生说:“一时冲动的代价太大了,这次审判让我的心灵深处受到了一次触动。”
参加旁听的老师表示,把案件搬进校园,真实的法官,真实的当事人,实实在在的法庭氛围,让学生们感到法律不再是枯燥的文字,犯罪行为也不仅仅是教材中的案例,效果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