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尹先生:2007年10月份我通过朋友介绍把一辆面包车卖给一个人,当时没有来得及过户,对方交钱后就把车开走了,只是草签了一个协议。随后,找到买主办理过户事宜,但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推托,不知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本报记者任国省、实习生刘晓毅核实报道:尹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协议中声明面包车卖出之后的时间内出现交通事故均由买主负责,但是尹先生心里还是不踏实。“如果对方出现交通事故,我是否可以根据所签协议而免责呢?如果不能我又该怎么办?”对此,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的盛强律师指出,如果买主真的出现交通意外,从受害人的角度来讲作为车主的尹先生是不能免责的。车辆和房屋一样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产生物权效力。过户后,尹先生失去所有权,而买主得到所有权。现在尹先生虽已将车辆卖出,但没有过户,买主相当于使用者,尹先生则相当于所有者。一旦发生意外,作为所有者的尹先生应先承担责任,但是双方所签的协议是有效的。随后,尹先生可以根据协议向买主追讨所产生的损失。因此,为避免麻烦,还是建议尹先生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一味推托,尹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