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俊栋
新乐数百棵雪松的“断根”之劫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两者看似矛盾关系的关注。各界无不表示,这一矛盾已是困扰省会以及下辖县市多时的老问题了。“两者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矛盾两端,恰恰应是和谐并存的,出于城市建设和生态保护的双赢,不妨取向‘因树制宜’”。
■读者热议
大树与城市血脉相连
在本报报道刊发的当天,社会各界纷纷致电本报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来自新乐的声音尤为强烈。在新乐读者的眼里,位于新开路上的数目众多的、已生长了一二十年的雪松已经成为了城区一道特色景观,且这些雪松也见证了新乐的风风雨雨,早已成为这座城市的记忆和遗产,城建部门却漠视民意,一砍了之,着实令人惋惜。
来自新乐市政府部门的一位读者说,为了推动城市绿化建设,主管部门曾给每个单位下达绿化任务,要求每个单位出资种一些树,绿化一块地方。可以说,城市的每一片绿色都包含着作为纳税人的市民的功劳,而城建部门却轻易毁掉了这些市民最为珍惜的雪松,其行为不免过于“残忍”,更是与其给各单位下达绿化任务的用意不相和谐。
■追根溯源
雪松断根引伐树审批程序之争
记者在采访新乐市园林局时,其工作人员说:“在新开路的拓修建设中砍伐雪松根本就没有审批,因为新乐城建和园林是一家,园林局是城建局的下属单位,“自己伐自己的树还用批吗,若是外人伐树需要申请并经批准。”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城市树木的砍伐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其过程是:受理、初审、勘查、审批、发证。日常工作中,新乐市城建部门执行的也是这一程序,但此次却破例了。这个破例也饱受市民非议:“城建部门似乎没有将这些雪松当作社会财产,而是看做了自家的财产,处置上难免随意轻率。”
还有一些更为公允的观点:“在城市建设中,有关部门的决策是应该更多考虑保护原生环境,还是倾向于有利于建设项目本身,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过更多时候,有关部门会选择一个稍微倾向于建设项目的妥协方案。”
另外,根据规定,在砍伐城市树木的书面申请中还应有补栽的计划或其他补救措施的内容。然而,记者了解到,新乐城建部门对于新开路拓修完工之后的绿化还没有一个确定的方案。
■业内观点
城市建设不妨“因树制宜”
新乐雪松的“断根”之劫让人们不得不再一次面对交通与绿化之间的矛盾。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省会及一些下辖县市在大力拓展城区建设的过程中,有些做法不免失之偏颇,突出表现为伐树夷地,许多树木被毁之殆尽。
在众多来电中,大家对城市的“树”和“水”有一种独特的渴望。“一个城市再繁华,如果没有历史和文化底蕴,难免给人肤浅的感觉,而城市中的树木不仅是这个城市的风景,更是历史和文化的见证和延续。一个完美的城市,应该是可以将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及现代化城市建设和谐地融为一体。”读者们认为,与城市同经风雨并成为城市“血脉”的大树、老树理所应当地应该得到善待。
据了解,在成都、杭州、温州等国内许多城市,道路改造时广泛听取民意,遵循了“路让树”的原则。为什么别的城市能够做到路让树,而我们却做不到呢!各方人士表示,城市建设中不妨“因树制宜”,有关部门也应在城市建设中力争实现路与树的和谐,达到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