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尹书月
本报近日来连续刊发新乐、深泽、无极、藁城、辛集等地关于收取养路费时捆绑收取“以资代劳金”的行为,问题的相关报道,引起了市纪委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交通局的高度关注。记者昨日获悉,市有关部门派出调查组深入涉及到的各县市进行调查,已经明确要求当地养路费稽征部门纠正捆绑式、强制性收取“以资代劳金”行为。
昨日上午,市纠风办副主任葛正文、市交通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孙杨忠带领有关人员专程赶到本报编辑部通报了相关情况。据葛正文副主任称,本报的连续报道引起了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的高度关注,主管纠风工作的市纪委监察局副局长王顺通安排市纠风办迅即介入调查。市交通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该局纪检监察部门全力配合调查工作,结合市养路费稽征处深入到各县(市、区)全面、深入、细致调查相关情况。经查,本报有关养路费的报道“情况属实”。
1月22日,市纠风办、市交通局召集报道所涉及的深泽、无极、新乐、藁城、辛集等五县(市)纠风、交通、养路费稽征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明确要求以后要坚决杜绝采取捆绑式、强制性向车主收取“以资代劳金”(或“建勤费”),对于不合理的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要向广大车主做好有关养路费征缴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改进征缴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结合本报1月14日《在晋州缴养路费深泽不承认?》的报道,市交通局养路费稽征处重申,目前深泽、井陉、矿区、晋州、藁城、无极、赞皇等7县(市、区)养路费征收设备已经全部实现联网,“车主可以在任一县的养路费联网征收站点办理缴费业务,已经实现联网的其他几个县市均要予以承认。”
经过调查组的查访,石家庄市17个县(市、区)中,近期有9个县(市)在收取养路费时,采取捆绑式、强制性收取车主“以资代劳金”。记者1月24日下午从涉及的各县(市)车主处得到证实,目前该9县(市)的养路费稽征部门在征收养路费时,已经不再捆绑式征收“以资代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