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俊栋
昨日本报报道了行唐民政局在办理结婚证的过程中收取“红包费”的行为,报道引起省民政厅的高度关注,要求各级民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严格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做到两者明确分开,目前该厅已着手调查行唐县民政局的“红包费”行为。
昨日,本报报道刊发后,行唐民众反响强烈,纷纷致电本报倾诉心中的不满和疑惑。一些曾在行唐县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的办证者说,行唐县民政局的“红包费”行为由来已久,自始至终一直采取着强硬的兜售态度,前来办证的人无可选择。每年行唐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数字庞大,“红包费”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从办证者的口中得知,行唐县民政局收取“红包费”时不给开任何的票据。据肖先生介绍,1月21日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交了“红包费”,向工作人员索要票据时,被告之“没有票据,从来没开过,要是要票据,‘红包费’就不收了,结婚证也别办了”。
本报报道还引起了省民政厅的高度关注,该厅相关科室已经着手调查行唐县民政局收取的“红包费”行为。
据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民政系统在为群众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必须严格遵循有关规定,有关规定中明确了必需的、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作为必需的收费项目只有“证书工本费”一项,金额为9元钱,除此之外的均属于群众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不能强买强卖。各级民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要严格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做到两者明确分开。
针对行唐县民政局的“红包费”行为,该负责人说,在婚姻登记工作中民政系统设立服务项目的宗旨和初衷是服务和方便群众,不能将其当作一个赚钱的买卖,其收费标准不能高于市场,更不能强买强卖,行唐县民政局的“红包费”行为若经调查属实的话,其不仅强买强卖,更是将其当作关卡,以不予办理结婚证的手段强行兜售服务项目,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必须立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