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尹书月 实习生魏征
本报近日刊发新乐、深泽等地车主反映养路费问题的相关报道后,在读者中产生强烈反响。昨日,无极县的车主向本报反映,2008年车辆养路费缴费标准按车辆实际吨位进行核算,然而,无极县养路费稽征站在实际执行当中,仍按原标准多收了许多车主的钱。
据无极县郭庄镇郭庄村的郭先生反映,他有一辆7座面包车,按照原来的缴费标准,他的面包车按一吨缴养路费,每月210元。而从今年起,车辆养路费缴费标准有了变化,是按车辆实际吨位进行核算,“7座面包车吨位在0.7吨左右,每吨缴210元,我的7座面包车应每月缴147元。”可是,当他于今年1月1日到无极县养路费稽征站缴费时,站方工作人员仍按原标准收了他的钱。“根据今年包缴优惠政策,如车主一次性缴半年的则优惠一个月,我一次性缴了半年共1050元养路费。”
老郭说,和他的情况相同,本村别的面包车主在到无极县养路费稽征站缴费时也被按原标准多收了钱。“实际上我们现在每个月应缴147元,但站里仍按原标准每月收210元。”这样算起来,站方每车每月多收63元,“5个月共多收315元”。
被多收费的车主随后找到无极县养路费稽征站,“站方(对于多收的钱)有的给退了,有的没退。”站方给出的说法是:10日以前找来的,退;10日以后的不再退,如果车主坚持要退钱,则不再享受包缴优惠政策,原先免缴一个月的费用仍要照缴。
1月14日下午,记者与无极县养路费稽征站取得联系。该站办公室一名李姓工作人员称,多收车主的钱,“如果车主想要退款,就不能享受包缴优惠政策。”对于众车主“当初站方为何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质疑,该工作人员称,“当时来缴费的人太多,我们不可能一个一个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