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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热议辛集110抢救落水儿童的真相调查


时间:2007-6-28 9:19:46 来源:燕赵都市报

辛集芳华公园发生该事件的水池。

本报记者王萌徐东洲/文 韦佳/图

■新闻提示

6月22日,两名年仅10岁的女孩掉进了辛集市芳华公园的一个水池里,一名女孩获救,一名不治身亡。事件发生后的几天时间里,当天辛集“110”出警的情况却在当地民间广受非议,并在网上被网友冠以“芳华事件”。一时间,“110”民警是否应该果断下水救人成了当地的热门话题。

网上热议

“警察是否该下水救人”

记者目前所能查到的关于这一事件最早的帖子是6月22日19时许发布在辛集社区网站的。在该网站“大话辛集”论坛中,有人发帖称,当晚18时许,芳华公园出事了,两名女孩落水,其中一名获救,而另一名却不幸身亡。最初这只是一个提醒大家当心安全的帖子,然而随后的跟帖却转了方向,人们开始质疑当时出警的辛集“110”民警的行为,因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一些普通群众下水救人,而几名民警无一人下水。

“我去的时候,看到一名50岁的老者救上来一名小孩。这时110四名民警也赶到了,只见一名知情的女士说还有一名孩子在里面。而岸上的这四位民警也没有动作。3分钟过后知情的小男孩也出现了。这几名官兵去询问情况。而对于水里的孩子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时间一分一分地过去了。时间就是生命!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可是没有会水的人,也没有人去救。不久消防人员也到了四五人。这时离我看到时,已经过去了十几分钟。就在这时,一位四十多岁、看上去很绅士的男人,听到水里还有一名孩子未救起时,毫不犹豫地脱下了衣服,果断地跳到水里。只见他一闭气,一个猛子扎下去,捞了一会露出了水面。这样反复了五六次依然没有摸到孩子……过后没有2分钟,在人们的一片掌声中这位中年绅士救上了孩子。可是已经晚了,只见救护医生扛起孩子上了救护车……当时没有带相机没有留下救人英雄的那个光辉的瞬间。还好我记住了他的车牌号‘冀AFE159’,请大家向这位勇士致敬!!!!!!!!!!!!!!”

这是“大话辛集”中关于该事件最有影响的帖子之一,也是此后被百度贴吧石家庄吧转发的帖子,该帖在短短时间内就有了上千的点击量和数百个回帖,并从而形成了两个新词汇:“芳华事件”和“159英雄”。此后所发的跟帖和新帖围绕着“110”刻薄地展开:“‘110’为什么不下水救人?”“这算不算见死不救?”“警察是怎样为人民服务的?”……

实地调查

警察确实没有下水救人

新乐人相建红是临时被聘看管芳华公园喷泉设施的一名民工,记者在“大话辛集”论坛中多次和网民们交流后,得知他可能是“芳华事件”的目击者和当天抢救落水儿童的救人者之一。在此之前,他已经在芳华公园的水池中救起过四五个人。

6月27日中午,就在芳华公园,记者见到了这位朴实的民工,与他在一起的还有在为芳华公园铺大理石的一位田先生,田先生也是当天的目击者和救人者之一,但他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名字。

据相、田二人讲述,事发当天,有3个孩子不听劝阻,进入了芳华公园的观水区域,没过多久就有一名路人跑过来说,有两个孩子掉到水里了!于是,他们和几名工友立即跑向出事地点,大家相继跳入水中。“是我打了‘110’。”田先生说,他报警之后,也跳入水中救人。当时水面上只有一个孩子的身影,在岸边工友的协助下,他们迅速将这个孩子救了上来,因为抢救及时,这个孩子顺利得救了。

当时,芳华公园的水池刚刚注了水,水深足有两米多,他们多次潜入水下,但都没能摸到另一名落水者,几个人逐渐因体力不支而上了岸。这时,又有两名路人跳入水中。事后,记者从“大话辛集”论坛中得知,这两人名叫张连柱、李志远,但未能找到他们的联系方式。

“警察到来是比较迅速的。”田先生说,就在大家搜寻落水者的过程中,“110”赶到了现场,但他们的确没有下水,而是在岸边协助。“不能说他们没有救人。”田先生认为,那些说“110”见死不救的人是别有用心的,“警察们不会水,下去了再出事怎么办呢?”

最终,张、李二人终于在水底摸到了另一名落水的女孩并将她托出水面,在警方和群众的接应下将其救上岸来,但由于溺水时间过长,还是没能挽回女孩的生命。

警方说法

水中救人没有应急预案

记者在浏览相关的帖子时发现,不少网友的言论比较尖锐,即使有少数网友为警方说话,这些言论也很快就湮没在众多网友的谴责声中。“芳华事件”引起了辛集警方的高度关注,民警的神经也被一些尖锐的言论深深触痛。

辛集市公安局温副政委说:“老百姓对公安工作比较关注是好事,接受群众监督也是必要的,但如果说我们警方见死不救,那是不能接受的。”他说,近三年来,辛集市巡防大队有5名民警在与犯罪行为斗争的过程中因公负伤,危难关头没有一名民警临阵退缩。

温副政委表示,在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时,临场指挥员如何调度指挥自有其考虑。这一事件发生后,公安局已进行了内部调查,当天出警的6名民警都不会游泳,如果盲目下水会有更大的不幸发生。他说,北方警察没有进行过专门的游泳训练,对此没有特别要求,就在最近一次公安部进行的大训练中也没有这项内容。因此,面对爆炸、火灾、车祸等突发性事件时,都可以提前制订出应急预案,但惟独水中救人没有应急预案。出警警员不通水性,导致在这次事件中民警没有下水救人。

辛集市公安局巡防大队副大队长纽利是当天带班领导,他率领5名民警在规定时间内赶到了事发现场。他说,在路上他就询问了所有民警,但没有一人会游泳。由于见到水中已有会水群众在打捞落水者,于是民警一边迅速通知消防队,一边派人寻找绳索等器材,并派人清理路口,以便“119”消防车和“120”救护车能顺利通过。绳索找来后,他们将一名姓郭的民警系好,准备由他下水救人。就在此时,群众已将落水者救出,小郭在岸边接应,将落水女孩抱上岸,由“120”人员展开急救,遗憾的是,女孩还是没能救活。

“我们没有见死不救!”接受采访的辛集警方人员都表示,网友们“见死不救”的指责太过了,警方对小女孩的死亡表示同情,但他们认为警方已采取了有效措施,做了自己所能做的。

律师观点

值班警察应当履行职责

对于此事,被称为辛集社区法律顾问的杜律师在网上发帖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杜律师在帖子里表示,在这一事件中,警方到达现场后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排除现实危险,属于未能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的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由此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王海鹰律师则认为,通过目前对这一事件的了解,不能简单地认为警察不作为,因为指挥中心在接警后及时派出警察赶到了现场。但可以明确地说,这些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打捞落水儿童,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110”民警应当掌握游泳这种基本技能,但是当人民群众的生命受到威胁时,值班警察应当挺身而出,履行自己作为一名警察的职责。因此,在这一事件中,警察的出警虽然是及时的,但采取的措施却并不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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