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许育哲)近日,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危房坍塌致人死亡的特殊侵权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危房房主偿付死者家属35000元。
2005年8月18日,井陉矿区横西村村民栾某在家附近的一片危房废墟处被房屋坍塌的石块砸中,当场死亡。其妻卢某携女儿将该处危房的所有者某企业诉至井陉矿区法院,认为被告在危房拆迁处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现场也无人看管,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1万余元。后经法院查明,该废墟系该企业为城市规划而拆迁的危房,归该企业管理和所有。该企业辩称,死者栾某明知是拆迁的危房,还要进入其内,故全部责任在死者本人。
主审法官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殊侵权案件,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便推定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所有人或管理人除非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该企业一次性付给栾某妻女各项费用共35000元,并已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