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晓峰
依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捕猎和销售野鸡均属违法行为,然而近日在灵寿县县城西环路上竟有不少游商当街贩卖野鸡。昨日,有两名读者不约而同地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野鸡当街贩卖引居民忧虑
1月25日,灵寿县的李先生和郝先生告诉记者,近一个月来,在灵寿县西环路南头的转盘旁,经常有商贩扎堆卖野鸡,日前他们从此处经过时,还看到有七八个商贩沿路排开销售野鸡,这些野鸡羽毛丰满,粗略数了一下有近百只,均被摆放在竹筐里,不过这些鸡大部分是死的。
两名读者表示,依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捕猎和销售野鸡均属违法行为,而且这些野鸡大部分是死的,人们购回后食用安全很难保证。另外读者表示,虽然这些野鸡来源不明,但如果众商贩们如此销售野味,可能会助长当地的野味消费,对灵寿县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执法人员当天查处违法商贩
1月25日下午2时许,记者与灵寿县林业局取得了联系。该局办公室的赵女士称,先前林业执法人员曾在灵寿县所辖的个别乡镇发现过销售野鸡的非法行为,并在灵寿县陈庄镇一带对销售野鸡的商户进行过查处,就最近出现的县城内销售野生动物的现象,她表示将立即通知该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查处。
1月25日下午4时50分,灵寿县林业局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致电记者表示,当天下午该局接到本报的反馈后,马上前往西环路转盘处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路边有3名商贩正在贩卖野鸡。这3名商贩均为本地人,他们正在贩卖的野鸡共有十几只。事后执法人员对此3人进行了查处,并就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对3人进行了教育。这位执法人员同时表示,今后该局将加强对西环路转盘一带的检查,以杜绝销售野生动物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