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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许跃彬) 从8月1日起,包括《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一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正式实施,为市民生活带来新的变化。
120种药品实行最高临时限价
从8月1日起,我省对酚麻美敏胶囊、司来吉兰片剂、氨溴索分散片等120种180个规格的药品实行省定临时价格,高于此价格的要降下来,低于该价格的照原价格执行,不得提高。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临时限价药品,均在政府定价范围之内,大部分为新增剂型或在市场上首次销售药品,且绝大部分是医保之内的百姓日常用药,只有一小部分是专利药品。
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为省定临时价格,待国家公布正式价格后按正式价格执行。此前公布的表列药品价格与本通知规定价格不符的,均以本次公布的价格为准。
劳动用工需备案
日前,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从8月1日起,所有的用人单位在用工时都要到劳动部门备案。如不备案,劳动监察部门将有权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据了解,新办法主要是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
办法实施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监察机构将依法对用人单位用工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妨碍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用工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监察机构依照《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带狗乘公交最高可罚50元
《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困扰许多市民的狗狗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
《条例》规定,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电影院、体育场馆、游乐场等不宜进入的公共场所。同时,禁止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的同意。如果违反条例规定,可能会被处以5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