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丽晗)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改制首推股份制
《意见》提出,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要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实现形式。到2010年,市区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成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实现“城中村”与城市管理的接轨;到2013年,石市各区“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养老费用要预留
《意见》要求,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时,要从净资产总额中按有关规定提取统筹保障金,预留给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专门用于支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的养老、伤残抚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企业职工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过渡时期原村办公益事业、公用设施的运行费等费用。不足部分由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担负。
优先安置原村民
《意见》规定,“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就业岗位,应优先用于安置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为企业职工的,改制后的企业应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其费用列入企业成本。
来源 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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