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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后,省会普通家庭将实现家家有住房。记者从相关部门公布的《石家庄市住房建设和保障规划(2008-2012年)》获悉,至规划期末,也就是2012年实现城市普通家庭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而经济适用住房也不再只能“落户”在边远城乡接合部,而将按照15%的配建比例在中心城区内新出让的普通商品房地块中建设。
每年建设商品住房
2.9万余套
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建设和保障规划(2008-2012年)》要求,规划期内我市将建设各类住房共18.79万套,总建筑面积1668万平方米。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占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5.2%。
2008-2012年共规划商品住房14.61万套,建筑面积1421万平方米,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11.25万套,套型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3.36万套。
其中,2008年建设商品住房2.91万套,总建筑面积283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2.25万套,廉租住房844套,经济适用住房9100套。
中心城区按15%
配建经济适用房
根据规划目标,石市将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对于在中心城区内新出让地块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的项目,将按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1.5%配建廉租住房,按15%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解决程度逐步调整配建比例。
在保障性住房上,该规划明确要求,规划期末建设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4262套,总建筑面积21.31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其中,2008年建设844套,2009年建设850套,2010年——2012年,每年都将分别建设856套。规划期内将根据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解决程度逐步调整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
2008年——2012年共规划经济适用住房3.755万套,建筑面积225.7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对于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农民工宿舍,实行统一管理,供园区企业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