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签订购买宅基地或以买卖房屋为名实为购买宅基地的合同,农村居民不交付宅基地或者房屋,城镇居民向法院起诉要求农村居民履行合同。 2、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或房屋后,农村居民反悔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返还原物的。 3、城镇居民以农村居民名义购买宅基地及房屋后,造成权属确认纠纷及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 4、城镇居民购买多层或高层“村证房”后,在房屋质量、交付等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5、城镇居民购买“村证房”后,几经倒手产生的连环纠纷。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