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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村证房”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时间:2008-7-18 16:04:13 来源:河北新闻网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王某与高某及某房产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王某定金 1万元。
买“村证房”有法律陷阱
“村证房”又称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周围村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由村民委员会决定建造或由村民委员会与房地产开发商联合建造的房屋。目前,尽管“村证房”在石家庄乃至全国一些地方交易并不少见,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城镇居民购买“村证房”的合同是无效的,购买的“村证房”无法上市流通,不受法律保护。
    其主要法律依据有,《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由于买卖住房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买方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石家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只限于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
    大致说来,“村证房”存在五大问题。一是没有房产证,流通受限。住房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允许对外销售,没有法律保障,拿不到产权证,对外流通受限。二是拆迁补偿难。“村证房”许多属于违章建筑,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三是质量难保证。房屋质量监管往往不到位,存在偷工减料现象,有安全隐患。四是位置偏远、交通不便、配套不完善、物业管理滞后甚至没有物业。五是由于缺乏产权,未来继承、遗赠也会产生麻烦。
    由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为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城镇居民在购买“村证房”时应十分慎重,切莫心存侥幸。
(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赫建永)
【链接】
“村证房”纠纷的类型
    据了解,因“村证房”买卖而引起的纠纷大致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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