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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霞 通讯员 史晓强 付达) 用以衡量是否属于“普通住宅”条件之一的住房平均价格整体上调已经一个月了,不少以前购房至今未办房本的业主纷纷询问,自己能享受到这次平均价格整体上调带来的实惠吗?石市住房局相关人士表示,只要是在5月4日之后办理房产交易手续的,均可享受到住房均价标准调整带来的实惠。
省会业主老张昨日询问,他是在2008年5月4日以前就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付了房款,现在才开始办理交易手续,应该按什么标准缴纳契税?石家庄市住房局房地产市场中心相关人士解释,根据相关规定,从2008年5月4日开始市区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为:一环内(东至体育大街,南至槐安路,西至中华大街,北至和平路)6600元/平方米、一环与二环路之间(包括开发区)6000元/平方米,二环外4700元/平方米。凡是5月4日以前签订合同购买的房产,现在办理交易手续时均按以上标准执行。低于上述标准的按普通住房1.5%缴纳契税,高于上述标准的非普通住房按4%缴纳契税。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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