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商品住房不少于2.91万套 中心城区按15%配建经适房
本报讯(记者田娜)为切实稳定房价、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住房供应机制,近日石家庄市制订了《石家庄市住房建设和保证规划(2008-2012年)》,现予公示。
此规划显示,石家庄5年规划建各类住房18.79万套,每年商品住房不少于2.91万套,中心城区按15%配建经适房。
5年规划建住房18.79万套
据了解,石家庄住房发展总体目标是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实现城市普通家庭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共18.79万套,总建筑面积1668万平方米。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15.43万套,建筑面积1255万平方米,占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5.2%。
规划商品住房14.61万套,建筑面积1421万平方米,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11.25万套,建筑面积1008万平方米;套型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3.36万套,建筑面积413万平方米。
廉租住房按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1.5%进行配建,规划期末建设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4262套,总建筑面积21.31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规划期内应当根据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解决程度逐步调整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
经济适用住房按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15%进行配建,规划经济适用住房3.755万套,建筑面积225.7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农民工宿舍,实行统一管理,供园区企业租用。
中小套型建设比例加大
此规划显示,石家庄将加大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住房的土地供应保障,所占比重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规划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880公顷,其中635公顷用于建设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占用地供应总量的72%。
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廉租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量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根据规划目标,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对于在中心城区内新出让地块建设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商品住房面积的1.5%配建廉租住房,按15%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解决程度,逐步调整配建比例。

来源: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