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国静)昨日,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拆违拆迁失业人员认定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程序进一步明确,此次认定工作6月30日截止,公益性岗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昨日,记者从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咨询拆迁失业政策的居民非常多。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就业援助对象为因全市“三年大变样”工作被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和拆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尚未就业的城镇常住居民。
认定为拆迁失业人员的,可以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3540”人员,重新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的,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欲领取创业补助者,先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然后到区人事劳动部门认定,填写申请表即可。
拆迁失业人员认定程序
认定、办理《再就业优惠证》需先领取《拆违拆迁失业人员审核认定表》,该表须到拆迁经营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认定,认定后持认定表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拆迁失业人员认定分为法人认定和从业人员认定两种情况。法人认定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注销或歇业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从业人员认定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原件和存档证明。
来源: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