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利锋 实习生何素洁)下月起,省城将执行新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据了解,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将以往以“房产证”为准的原则改为了以“登记簿”为准。
省会有关房产专家指出,登记簿是房屋权属的根据,买房者通过查询登记簿的内容,可以防止“一房两卖”。
■新政:登记簿将作房屋权属凭证
市住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开始,省会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将实施。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用于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即将实施的房屋登记簿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登记簿将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建立,房屋基本单元拥有唯一的编号,房屋分割、合并时将重新编号。
据有关人士介绍,新政策实施之后,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将在房屋初始登记时进行单独记载,并建立登记簿,并与建筑区划内房屋基本单元的登记簿形成关联。与此同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强制要求登记;但是如果共有人提出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将向共有人分别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不再发放《房屋共有权证》。
■亮点:“房产证”不再享有唯一性
市住房局负责人介绍,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将以往以“房产证”为准的原则改为以“登记簿”为准。
据了解,以往物权的各项内容都以房产证为准。新规定施行之后,将淡化纸质凭证的功用和重要性,转而注重登记的信息。
市住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登记簿内容包括三部分: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及其他状况。房屋基本状况部分,记载房屋编号、房屋坐落、所在建筑物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用途、房屋结构、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地号、土地证号、房地产平面图等。而房屋权利状况部分,将记载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等有关情况。
同时,登记簿制度的建立也让物权转移的时间点更加明确,今后包括财产封存等物权时间依据,也都将以登记簿记载的时间为准。
该办法还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依据身份证明材料查询登记簿;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明其属于利害关系人的材料等,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
■提醒:签合同时别忘核对登记簿
“登记簿有利于规范房屋管理,保障交易安全。”业内人士说,一旦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发生分歧,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其他均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市住房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房产交易中应当到登记机关查询房屋登记情况,避免房屋纠纷的发生。“登记簿是房屋权属的根据,买房者通过查询登记簿的内容,可以防止‘一房两卖’。”据介绍,省会去年就有了电子版的房屋登记簿,目前市住房局又对其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将于7月1日正式执行。
业内人士提醒,当交易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准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房屋登记簿,以了解对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上是否设定了抵押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