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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普通住房”均价标准上调


时间:2008-5-8 10:56:00 来源:河北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陈冬青)近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从5月4日起,石市上调“普通住房”标准。这意味着“普通住房”范围扩大,部分房产的契税税率由4%下降至1.5%。有观点认为,此举还会缩小同质楼盘间的价差。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房产契税仍有改进之处。

    “普通住房”认定门槛降低消费者购房时,普通商品房的契税税率是总房价的1.5%,非普通住房为4%。按照规定,“普通住房”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房价在同级别均价的1.2倍以下。

    这一规定自2005年起实施。其中前两个条件多数购房者的房子都能达到,但是第三个条件与房价直接相关,随着2006和2007年房价大涨,很多商品房价格都难以满足第三个条件。所以也就出现了消费者买“普通住房”交“豪宅”契税的现象。而本次调整提高“住房平均价格”标准,降低了“普通住房”认定门槛。

    明年标准还会调整?

    “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调整,很多市民表示欢迎。不过市民还有些疑虑。市民霍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房子是今年3月交的,4500元/平方米。“交房时,按4%的‘非普通住房’标准交的契税,但是房产证要到6月30日才下来。5月4日标准调整了,我的房子应该按‘普通住房’交契税,多交的契税该不该退回来?”霍女士说,她的房产契税交纳了8500元,而如果按“普通住房”交,应该是3193元。

    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契税所了解到,目前两家单位都没有收到针对霍女士问题的文件说明。

    业内人士李涛(化名)认为,除了“住房平均价格”调整外,当前的房产契税没有区别对待市区与效县,是不合理的。“郊县140平方米的房子比较多,并且总价可能比市区100平方米以下的还低,所以实行相同的标准有些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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