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