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春红)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获悉,经过了一段时间前期运作及培训,近日,省会开始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并着手与省会生活小区物业、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进行协调,以推动省会垃圾处理费征收进程。根据新的规定,对于居民,常住人口每户每月3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单位及经营者缴纳的费用更为明确。
据了解,《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于今年1月1日实施。此前,为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石市物价局、市环卫处曾组织市内五区及东开发区100余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人员进行收费员资格及收费岗前培训,并开始着手全面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前期准备工作。目前,省会环卫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于近日在省会开始全面征收。
据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需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范围为市内五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
据石家庄市环卫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居民所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卫生费有着本质的区别。接照国家规定,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及收集、远输、无害化处理三个环节所发生的费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从垃圾中转站收集垃圾开始计算,经垃圾运输专用车辆运往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再进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卫生费是指非物业化管理社区的卫生保洁、清扫以及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的费用。在现阶段,省会的垃圾处理费与居民卫生费两种费用并存。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石家庄市常住人口每户每月需交生活垃圾处理费3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为2元。单位及经营者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标准分为由单位交纳、由经营者交纳、单位自运到指定垃圾场以及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多种方式,并分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此次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对于居民及单位及经营者等分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和城市居民低保户、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企业在停产期间以及学校寒暑假期间都予以免征。同时,对拒不缴纳或弄虚作假少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环境卫生执法部门可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目前,省会日产生活垃圾2600多吨,年产生活垃圾96.7万吨。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每年还在以8%-10%的速度递增。为处理这些生活垃圾,省会政府部门每年需投入经费1.2亿元。今年上半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好于往年,共征收二百余万元。但相对于生活垃圾处理的全部费用还存在相当大的缺口,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