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昨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2008年“清明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省会清明节将放假三天。
具体安排为:2008年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