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远的经济方面考虑,市民在选购商品房时除了关注质量、位置、户型等因素外,还要考虑是否节能。近日,省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省建设厅科技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品房销售时标明的耗能量包括节能标准要达到65%,楼体建筑材料是否是节能材料,是否能使用太阳能源,采暖、用电、空调等设置是否达到节能标准等。另外还要详细标明为达到节能标准所采取的各项节能措施。
来源 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