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伟)昨日,石家庄市卫生局通报了“春雷行动”典型违法案例及整治成果,酒店违法经营河豚鱼、个体口腔科无证开展诊疗、饭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问题都被查处。在该行动中,省会共出动执法人员8000余人次,检查单位5471家,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立案304起,取缔无证黑户178家。部分典型违法案例如下:
■大酒店违法经营河豚鱼
3月10日,石家庄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友谊南大街168号的阳光渔港大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海鲜池内存有46条标称“江豚”的鲜活河豚鱼,同时在操作间内发现有“红烧江豚”点菜小票。经调查,该酒店违法经营河豚鱼属实。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加工经营河豚鱼,并当场封存了54条河豚鱼。
■学校食堂擅自扩大经营
3月4日,卫生执法人员对位于中山东路315号的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食堂未经卫生许可超范围经营饮料和定型包装食品,并在售饭口制售炸串等食品;食堂使用的特一粉等六种食品原料未索取供货商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口腔科无证开展诊疗
3月6日,桥东区卫生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位于肖家营村兴村路的“孙永忠口腔科”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在开展诊疗活动的一名口腔医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个体诊所无证开展诊疗
3月3日,新华区卫生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滨华路37号院内的金俊辉个体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利用此院内一住宅行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另有4名医托。执法人员当即取缔了该诊所,收缴了中草药100余公斤,并将4名医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宾馆经营超保质期食品
3月6日,卫生执法人员对位于中华北大街358号的石家庄市北村宾馆检查时发现,该宾馆从业人员将未经过清洗的西红柿直接进行切配,使用的3种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使用的九寨沟蕨菜粉条和奇香保鲜花椒均超过保质期限。该宾馆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违法食品当场进行了行政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