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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昨日,省会召开全市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动员大会,会上,来自省会各县(市)、区的市属以上企事业法定代表人与市政府正式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今后,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将受到罚款处分。 此次省会实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范围,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企业及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石油天然气、建筑施工、旅游、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和公共聚集场所等企事业单位。具体有:列入市、县(市)和区监管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源种类包括贮区、库区、生产场地、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非煤矿山、煤矿、尾矿库等9类)、重点消防单位;大型、重点商场(市场)和宾馆,影剧院、网吧、娱乐场所,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企事业单位;旅游行业、建筑施工企业,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等。 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后,一旦企事业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其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将受到罚款出发。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单位责任方面,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同时,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60%至100%的罚款;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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