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佳薇)记者从石家庄市社保局获悉,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3月份调整完毕,2007年达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完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也可以按规定调整养老金。
据了解,市社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全省未正式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前,于2008年1月27日已经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退休人员月人均100元、退职人员月人均60元,预发了2008年1月、2月两个月增加的养老金。
目前,市社保局根据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1、2月份应补发的养老金在扣除预发部分后,随调整后的3月份养老金一起发放,并在3月1日发放到位。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3月份养老金提前发放的要求,将在2月24日提前进行3月份业务结算,望各参保单位抓紧时间办理缴费申报手续。
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条件,但尚未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各企业要力争在3月底之前为这部分拟退休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市社保局将在4月份按照本次调待规定给予调整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