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栗占勇)昨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开展了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公布了七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石家庄市公安局希望广大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89663030。
■七类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将受重罚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禁止带爆竹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将被公安部门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违法鞭炮警方有奖励
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警方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奖励。石家庄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8966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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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就燃放鞭炮发出《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
本报讯(记者栗占勇)昨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发出《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提示广大群众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燃放鞭炮,选购正规厂家的鞭炮,严格按照说明燃放。
警方在信中说,广大群众一定要按照政府规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不要燃放双响炮、铁炮、手持升空类烟花、拉炮、摔炮、砸炮、礼花弹等装药量大、敏感度高、危险性高的品种。
人们不要私自制作烟花爆竹,购买爆竹要选购正规厂家的产品,不要购买燃放手工作坊中的伪劣产品。燃放鞭炮时,要认真阅读产品包装上的燃放说明,不要在酒后燃放烟花爆竹,其危险系数不亚于酒后驾车。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家长或其他成年人陪同。
此外,人们燃放鞭炮要树立良好的公德意识,远离医疗机构和幼儿园,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