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学光)备受市民关注的《石家庄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终于浮出水面。昨天上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石家庄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市政府就如何限制养犬、犬只饲养与销售、养犬费用的收取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据记者了解,省会目前施行的《石家庄研制养犬规定》已经出台了近10年,《规定》在法律权限和原来的一些法律措施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尤其表现在养犬证的办理上,由于门槛过高,直接导致办证率极低。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底,省会市区共有犬只7万余只,但是合法办理养犬许可证的只有4000只左右,办证率仅有5.8%。近年来,因为犬只肇事引发案(事)件和民事纠纷超过3000起,已经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和环境,新的养犬规定的出台势在必行。
市政府此次起草的《条例(草案)》拟对1996年省会规定的限制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作重新划分,将市内五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各县(市)、矿区的政府所在地设定为限制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限制养犬重点管理区采取审批登记的管理制度,在这个区域内养犬必须符合审批要求,一般管理区内采取的是养犬备案制度,养犬需向当地派出所告知。
在限制养犬方面,市政府在制定《条例(草案)》时提出,进一步扩大省会限制养犬的区域,并明确规定了禁止养犬的区域;规定了限制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犬只的品种授权市公安部门会同畜牧部门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明确了养犬应当办理预先核准证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才能办理犬只饲养证。在取得养犬证后需要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要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检疫。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市民认为目前省会养犬证的办理门槛过高。对此《条例(草案)》拟授权物价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根据犬只分类标准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