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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将分ABCD级


时间:2007-6-29 8:28:16 来源: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伟)6月28日,石家庄市公共场所卫生等级量化评定工作正式启动。即日起,石家庄市卫生部门开始根据旅馆、商场、歌舞娱乐场所以及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基础卫生设施、条件和卫生状况确定其卫生信誉度等级,并将及时对评级结果予以公布。届时,消费者可参考等级标示来选择相对卫生安全的公共场所。

■四类公共场所接受评级

按照市卫生局相关实施方案,石家庄市今年公共场所卫生等级量化评定的范围包括以下四类:

市直管旅招业、商场(书店)、游泳池、候车(机)厅、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影剧院;

市内五区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旅馆(招待所);

市直管及市内五区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洗浴场所、3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100平方米以上的美容美发场所;

各县(市)区在旅招业、商场(店)、影剧院、歌舞厅、美容美发场所、浴池等行业各完成2个以上公共场所卫生等级量化评定。

■评级分为A、B、C、D四级

此次公共场所卫生等级量化评定是根据公共场所基础卫生设施、条件和卫生状况,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新申办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现场审查得分不少于65分,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经两次现场审查确定其卫生等级,两次审查间隔不少于3个月。

根据审查评分结果,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将被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差)四个等级。卫生监督部门根据该等级确定卫生监督频次,对A、B、C级单位分别实施简化监督(每年监督频次不得少于1次)、常规监督(每年监督频次不得少于2次)、强化监督(每年监督频次不得少于3次)。对于评定为差的经营单位,卫生部门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卫生许可证(新办证单位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不是固定不变的,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将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等级进行核定,并及时更换“公共场所卫生等级标志”。被评定级别的公共场所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公共场所卫生量化等级评定标志并在其卫生许可证上加贴公共场所卫生等级标志。

市卫生监督局将于7月10日起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评定标准对市管公共场所进行量化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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