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佳薇)从即日起,省会下岗失业人员手中的《再就业优惠证》将实行新一轮年检,3月底前不参加年检的,证件将自行废止,且不再补发新证。这是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2006年及以前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未年检的,相关人员应于3月底前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再就业优惠证》到户口所在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年检,已享受工商、税务减免政策的人员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单位吸纳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携带《单位吸纳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年检花名册》、《再就业优惠证》、企业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进行年检。
石家庄市各区已开通咨询电话:桥东区,85996906;桥西区,88606590;长安区,85996099;新华区,87022820;裕华区,86578695;开发区:8596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