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栗占勇 通讯员高海龙)3月9日晚,青银高速公路上被人恶意设置的路障造成了几辆过路车爆胎损坏。为侦破此案,高速交警赵县大队在事故发生后公布悬赏举报电话:84953122、84953126。
当晚21时左右,济南市的贺先生驾驶一辆小轿车,连夜从石家庄赶往济南,在青银高速606公里济南方向,贺先生看到高速路的车道上放置着石块,他急忙踩刹车,可已经来不及了,他的车轧过石块,车的变速箱被撞坏。贺先生对记者说:“我当时的速度并不快,大约在110公里/每小时,我突然看到前边放置着一些石头,而且每个车道上都放置着石头,车子根本无法绕行,也无法在石头前停车。”贺先生还说,如果他当时采取措施不当,车的方向盘转一下,就会翻车。
贺先生连忙将车停在路边,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而在贺先生出事之前,已经有一辆轿车发生相同的事故,车轧过石头时爆了胎。在贺先生出事之后短短几分钟,又有两辆轿车轧过石块,同样发生了爆胎事故。高速交警赵县大队的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取证处理。
第二天上午,高速交警赵县大队协调栾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附近派出所民警,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初步认为这是一起破坏交通设施、蓄意扰乱交通秩序的恶性事件。这起事件中,有人故意破坏高速公路路基,把路基石块摆在高速公路车道中央设置路障,车辆轧上将轮胎爆裂或车辆损坏。这属于危害国家公共安全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刑法。
目前,该案件已由栾城县公安局、高速交警赵县大队共同立案侦查,警方初步掌握了现场足迹等重要线索。
■特别提醒
高速交警提醒司乘人员,在遇到类似情况后,应马上把车开至安全地带,开启紧急双闪灯,摆好提示三角牌,迅速报警。如方便,应将车上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密切观察周围动静。如遇不法侵害,可采取有效防卫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7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