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困难企业职工救助工作的通知》,凡是省会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市本级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连续4个月以上未发放工资的职工(不含再就业资金保障人员)和农村灾民将可享受到一次性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将城市低保1—2月份、农村低保第一季度低保金在春节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1—2月份对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补差额50元,共100元,所需资金从城市低保资金中解决;对市区内城市低保家庭给予每户100元实物(米、面、油)补贴,所需资金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
特困职工的救助:按照分级管理和分级救助的原则,2006年市本级特困职工救助款由市总工会按照救助标准足额发放;市总工会从工会经费中安排20万元,用于各县(市)区对特困职工的救助补贴。
困难企业职工的救助:对市本级困难企业职工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两个月的救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