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春炜)省会水污染防治要出“铁拳”了。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会议上获悉,为使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石家庄市5位副市长将分包5条重点污染河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治污工程和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将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纪律处分直至引咎辞职的问责。
近年来,省会加大了水污染治理力度,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水环境污染形势仍十分严峻,治理工作刻不容缓。为此,石家庄市制定了《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到2008年1月15日,全部关停违法排污企业,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要求,重点流域水质明显改善等目标。
为了能够使方案落实到位,石家庄市成立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指挥部,市长冀纯堂担任指挥长,同时,实施重点河流市级领导分包责任制,5位副市长分包滹沱河、洨河、磁河、石津总干渠和邵村排干渠、汪洋沟等5条重点河流,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进展中出现的问题。
此外,石家庄市将实行重点治污工程和水质目标领导问责制。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未达到目标要求,延迟半年且当地水污染严重状况无明显改善的,由市委、市政府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延迟三个季度的,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纪律处分;延迟一年且当地水污染严重状况仍无明显改善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表示,要按照“实现任务是硬道理,拒绝理由”的要求,重拳出击,实行铁腕治污。各污染企业也要拿出“壮士断臂”的决心治理污染。而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一套“铁”的方案,对每一家企业、每一个排污口整治都要有“铁”的目标、措施和标准,该取缔的采取断然措施取缔,该关停的不惜代价关停,该治理的舍得投入治理。而对关停、取缔、治理的企业要分别建立档案,做到一一都有详细登记,不能滥竽充数,不能朝令夕改。
同时,明年石家庄市将确定5个重点县(市)区和5家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节能减排市级考核和目标管理,有关县(市)区和企业负责人要在年初人代会上向全市人民做出承诺,连续两年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自动引咎辞职。
据悉,在昨日的石家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会议上,石家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签订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现状:重点流域水污染问题较严重
石家庄作为水资源短缺地区,由于持续干旱和生态环境破坏,目前,主要河流常年处于断流状态,加上长期以来的结构性污染、增长方式粗放等原因,水环境污染形势严峻,重点流域水污染问题比较严重。
目前,石家庄市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能力明显不足,这是省会流域水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另外,石家庄市人均用水量仅为248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8,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省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瓶颈,在这种形势下,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显得更为重要。
因此,为尽快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出台了《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对省会水污染综合治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提出了全面措施。
■目标:下月15日关停全部违法排污企业
《方案》提出了近期和中长期的目标。其中,从现在开始到2008年1月15日,全部关停违法排污企业,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要求,重点流域水质明显改善。
2008年底前,磁河、滹沱河、邵村排干渠、汪洋沟、洨河等河流的出市断面COD浓度低于200mg/L,石津渠水质基本达到Ⅴ类标准;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量控制在12.69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1.2%;《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海河规划》)中确定的辖区工程项,建成投运率不低于50%;市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5%。
2010年底前,磁河、滹沱河、邵村排干渠、汪洋沟、洨河等河流的出市断面COD浓度低于150mg/L,石津渠水质达到Ⅴ类标准;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8.0%(COD年排放量控制在11.73万吨);《海河规划》中确定的辖区工程项目全部投运;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城市中水回用率不低于20%。
■重点任务
◎明年底,每个县都建有污水处理厂
《方案》提出,力争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每个县都建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目标,确保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到2010年达到100%。
同时,2008年底前,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都要改制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此外,将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厂在“保本微利”的前提下能正常运行。将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环境监管对象,每月至少进行2次现场监察。
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无故不运行的,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对污水处理厂建成但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污水排放不能达标的,要进行限期整顿,并对有关重污染企业进行限产限排。对废水需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的新建项目暂停审批。
◎下月15日前,全面排查工业企业
《方案》提出,2008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严重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及屡查屡犯、偷排偷放的企业,环保部门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并暂收排污许可证,下达停产整治决定。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同时,针对162家水重点污染单位,每月至少进行2次现场监察。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给予高额高限处罚,并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企业新建排水项目必须雨污分流
针对现有企业的排污口设在厂区内的情况,《方案》要求,对新建项目排水必须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分别接入相应市政管网,在与市政排水管线接通管的前端,须设置检查井,否则不予审批有关手续。
同时,对现有企业排水去向进行全面清查,对排入市政管网的,于2008年1月底前建立检查井位置档案。而对厂区外接入市政管网未设检查井的,由市政管理部门列入本级年度市政改造计划,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底,否则市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环保部门不予审批该企业改扩建项目。
◎全市不再新建化学制浆生产线
《方案》提出,全市将不再新建化学制浆生产线。同时,禁止新建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小于年产30万吨新闻纸、年产10万吨文化用纸、年产30万吨箱纸板和白纸板、年产10万吨其他纸板项目;禁止新建固定资产投资600万元以下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原药制造企业。
此外,2007年底前,取缔所有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皮革加工(含后整饰工序)企业和园区,取缔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
同时,分阶段取缔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2007年底前,取缔排放不达标的年产3000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2008年2月底前,取缔排放不达标的年产5000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2008年底前,取缔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
■措施
◎环境质量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
实施环境质量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制度。即:对连续两个月水质考核点位超过考核指标一倍以上的县(市)、区,由市环保局提出区域限批预警;如预警后两个月内整改无明显进展,暂停审批该地区所有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水环境治理第一名奖20万
同时,2008年1月起,实施水环境质量奖惩制度。即:按照市政府《关于水质考核点位责任目标与财政挂钩的通知》规定,各县(市)、区水质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情况与财政挂钩,达不到目标值的,由市财政局从各县(市)、区年度经费直接扣缴不同额度的资金。
对进度快、考核得分高的,也将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20万元。
◎实行一票否决制
继续将各县(市)、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完成情况、水质考核点位的水质改善情况作为对当地政府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撤销授予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