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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每年供暖期,省会由于采暖而使用煤炭的数量急剧增加,大气环境治理面临极大考验。为确保冬季采暖期空气环境质量,日前,省会下发《关于做好采暖期燃煤污染控制的通知》,要求市区及鹿泉、藁城、正定和栾城的燃煤单位必须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8%的煤炭。
今年,省会提出了大气环境质量二级及二级以上好天气达到290天的目标,截至10月31日,已实现252天,同比增加10天。在剩下来的两个月时间内,省会要确保达到38天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好天气才能完成全年任务,而这两个月内有1个半月处在集中供暖期。供暖期内大气防治工作,尤其是对煤炭使用的控制至关重要。
按照《通知》要求,省会市区及鹿泉、藁城、正定和栾城范围内的燃煤单位,必须燃用含硫量不超过0.8%的煤炭;辛集、新乐、晋州、井陉、平山和矿区城区,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1%的煤炭;大力推广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6%的煤炭。各供热企业、自备采暖锅炉供热单位,必须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污染防治的设施,对湿法除尘器,必须定期加碱性物质,保证除尘器循环用水PH值大于7。
同时,《通知》要求省会已经安装烟尘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的企业、单位,要定期核对,保证稳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因故停运的,必须及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维修,如短时间内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必须采取限产或停产治理;所有煤场、灰场要采取棚化、遮盖、喷淋等抑尘措施,避免扬尘污染。
对违反《通知》、擅自停运或不正常使用燃煤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或单位,省会环保部门将依据环保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