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佳薇
■阅读提示
10万元年薪盼不来高级技工……据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目前石市高级技工以上人员仅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3%,与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经济发展现代化要求技术工人中高级工以上人员应占比例35%相比,相差12个百分点。为了改变一“技”难求的现状,日前,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共同出台了《关于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石家庄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首度明确了高技能人才的福利待遇和奖励制度,确立了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导作用。按照这个计划,到2010年底,石市一般企业中高级工以上人员占技术工人的比重将达到25%。
■现状
高薪难求高技术“蓝领”
“找工作的人多不胜数,可是符合要求的却没有几个。”9月25日,在省会劳动力市场内,已经在招聘展台前坐了好几天的王先生感叹地告诉记者,公司因为业务扩展,急需招聘钳工、电焊工等传统工种的中高级技术工人若干名。然而,他们到劳动力市场后却发现这样的人才寥寥无几,让公司有些措手不及。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的并非这一家,记者在省会劳动力市场转了一大圈,大部分企业的负责人都表示,当前省会许多企业都招不到合适的技工人才。目前,有专业技能的求职者几乎已经供不应求,很多用工企业的高薪招聘信息登了几个月没有回音,特别是在机械、电子、化工等行业和电焊工、钳工、造船工等工种方面中高级技工人才紧缺的现象已经十分明显。一家制衣厂开出一名制衣工人1000元/月的价码,竟也无人应征。“我之前什么方法都用了,登报纸、找职业学校……现在也是到这来碰碰运气。”制衣厂的负责人无奈地说。
□数字
364000人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石市企业现有技术工人总数为364000人,其中:高级工69000人,技师11971人,高级技师1329人。高级技师与技师之和仅占技术工人总数的4%,高级工以上人员仅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3%,与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经济发展现代化要求技术工人中高级工以上人员应占比例35%相比,相差12个百分点。当前各类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短缺,已成为制约石市经济发展的瓶颈,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矛盾将会更加突出。
■应对
大学生“回炉”技校补缺口
“在大学生们高呼就业难的同时,近几年,技校毕业生们却成了‘香饽饽’。”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处长齐占峰介绍,截至去年12月,省会技校毕业生签约率已经达到98%以上,部分高级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甚至达到100%。
“我们在找工作时才发现,技工供不应求,企业往往是敞开大门接收,而对我们这些大专生却设置了重重门槛。”很多“回炉”技校的大中专毕业生都表示,在经历了困难重重的就业之路,他们只能再回技工学校学习一些实用知识和技能。
而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省会20名本科和专科毕业生、59名中专毕业生“回炉”技校,开创了大中专毕业生回炉“技校”的先例后,面对连续几年技校就业全线飘红的现象,大中专毕业生“回炉”技校热近两年愈发升温,今年这股“回炉”热不仅提前,而且蔓延更广,几乎所有技工学校都受到了大中专毕业生的青睐。
□数字
2500元
石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对128家企业调查中发现,急需招聘技术工人的就有96家,熟练工和技校毕业生最受企业欢迎。从省会部分企业反馈的情况看,以机械、电气等专业方向为例,初级工的月薪大约在700元—800元,工作四五年的高级技术工人月薪就能达到2500元。
■规划
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途径
“现行教育体制重学历教育、轻技能培训。而企业对员工的培训投入也不够,只使用、不培养的做法必然进一步加剧了技术工人的短缺。”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此次政府出台的《意见》中就明确规定,今后,省会将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途径,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及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和政策激励机制。
□数字
25%
按照《意见》规定,石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目标是:到2010年底,石市一般企业中高级工以上人员占技术工人的比重应达到25%,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的比例力争达到5%以上;大型企业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中高级工以上人员占技术工人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比例力争达到6%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政策亮点
省会首度明确高技能人才福利待遇
“从今年起,省会将设立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专项资金,对优秀高级技师、优秀技师和优秀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受到以上奖励人员,优先推荐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对优秀高技能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省会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了高技能人才的福利待遇,今年起,将通过自我推荐、基层选拔、专家评审等方式,把名副其实的技术带头人、传授技艺人和创造业绩者评选出来。扩大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规模,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类专家、拔尖人才的评选管理范围,给予精神奖励和必要的物质奖励。
同时,按照《意见》要求,用人单位也要将高技能人才放到关键岗位发挥作用,在工资分配上要充分考虑技术技能的因素。企业对有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按其所创造的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重奖,也可实行“年薪制”。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各项待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技师班毕业生被录用后比照本企业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
此外,省会还将加快高技能人才数据库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高技能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打破阻碍高技能人才流动的体制障碍,既要维护用人单位在选择人才、聘用人才和确定工资待遇的自主权,又要保证高技能人才在选择用人单位、选择工作岗位、选择福利待遇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性,通过市场调节,实现技能要求的急需与人才作用的充分发挥达到最佳结合。
今后,高技能人才入市条件也将进一步放宽,凡属于高技能人才,只要企业需要,有关部门就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办理调入和户口迁移手续。并在进一步落实好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权益的同时,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逐步突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高技能人才跨统筹地区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按规定转移。具备条件的企业,要优先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优秀高技能人才最高奖4000元
“优秀高技能人才是指在本行业取得突出贡献的优秀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优秀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和优秀技术能手。”按照《办法》的要求,今后,由石家庄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的石家庄市优秀高级技师、优秀技师和优秀技术能手,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
今年起,凡石家庄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一线生产岗位职工,均可按要求申报参加石家庄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办法》规定,已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者有发明、专利、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燕赵技能大奖”、“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或在培养技师、高级工等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可参与评选优秀高级技师。
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或获得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多次在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或在培养高级工等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显著,在全国、全省、本市有较大影响的,可参与优秀技师评选。
已取得高级工资格;职业技能在本市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贡献突出或获市级技术比赛前三名或在省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六名或在指导青年工人和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训徒弟,传授技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参与优秀技术能手评选。
今后,石家庄市优秀高级技师、优秀技师、优秀技术能手将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三项共计评选不超过30名,每项评选10名。获得以上称号者,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优秀高级技师奖励4000元,优秀技师奖励3000元,优秀技术能手奖励1000元,并可优先推荐石家庄市劳模候选人。
企业将起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导作用
今后,各级各部门将把职工培训目标纳入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责任制,并逐步将职工培训纳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内容,普遍建立定期培训和定期考核鉴定制度。
要在企业的关键岗位(工种、工序)逐步设立“首席技师”或“技能带头人”职务,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引导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工资水平要向高技能人才和一线技术工人倾斜。
今后,各类企业将要承担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相应费用。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或不按规定实施职工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巩固发展职业教育。到2010年,职业院校在原有33所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创建5—6所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创建10所以上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19万人。要力争使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达到8所,高级技工学校达到6所,技师学院达到6所,全市技校在校生3万人以上。
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