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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采取直接上门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等方式,其中数据电文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须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自行申报有困难,或者有其他原因,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的要求 (一)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必须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纳税申报资料。纳税人就其申报的内容,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四)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三、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的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二)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三)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四)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五)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 (六)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七)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办理纳税申报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