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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办登记 1、 涉外企业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征管法规科办理税务登记。 2、 领取《税务登记表》或《税务登录表》,纳税人如实填报,并根据不同情况报送相应的证件、资料,报送的证件资料要求为复印件,一式两份。 (一)、中外合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合同、章程 5、合同章程的批复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外方资信证明 8、董事会决议(委任书) 9、中方税务登记副本 10、验资报告 (二)、外商独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章程 5、章程的批复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外方资信证明 8、委任书 9、验资报告 10、场地租赁协议 (三)、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委任书 5、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 6、董事会决议 7、房屋租赁协议 (四)、外国企业驻华机构 1、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登记证 2、企业代码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委任书 5、外方资信证明 6、房屋租赁协议 二、 变更登记 1、 涉外企业的纳税人自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征管法规科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