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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纳税咨询,解答纳税人咨询的涉税问题,并向纳税人发放有关的表证单书和宣传资料。 二、 待批文书,对涉外分局业户申请办理退税类、延期类等待批事项的,发放相应的税务文书,并收取相关附送资料。 (一) 退税类 1.〈〈退税申请核准表〉〉 2.依据退税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 其他退税 1. 纳税人退税申请 2. 缴款书复印件 3.〈〈退税申请核准表〉〉 4. 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 延期类 1. 延期申报 (1)〈〈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2)依据申请延期申报的具体理由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2. 延期缴纳税款 (1)〈〈延期缴纳税(费)款申请审批表〉〉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账单; (3)资产负债表;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5)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 批复回来的文书,3日内通知纳税人前来领取。 上述咨询服务在涉外分局办税服务厅的咨询服务窗口办理。
地点:和平东路286号地税办公大楼一楼办税服务厅 联系电话:86681495,税收政策解答:8668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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