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保定电(记者寇国莹)22日下午,记者因采访需要赶赴涿州,从保定市客运中心买票上车。该车营运区间为保定至北京,车号为冀FG0163,涿州为途经站。行至高碑店车站时,车上司乘人员下去拉客,后向车内乘客表示,站内有几名去北京的乘客要上车,去往涿州的乘客请上另一辆车。有乘客问,“倒客违反规定,为什么赶我们下去”,司乘人员表示,有辆车挡在大门口,不倒车走不了。
因时间紧迫,记者不得已上了另一辆车,该车行车区间为保定至涿州,车号为冀F31631。当乘客问为什么被倒到此车时,该车司乘人员表示,他们是公家车,领导让倒就得倒。
昨天,高碑店汽车站姚站长表示,倒客绝对违反规定,车号为冀F31631的营运车辆属于该站车辆,车站将对此事调查处理。随后,该站行车队王队长解释说,倒客决定是他做出的,但也知道该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不过由于涉及经营管理,倒客实在是无奈之举。对此,他愿意向行程受影响的乘客赔礼道歉,也愿意赔偿经济损失。
经保定市客运中心核实,车号为冀FG0163的客车属于保定市运输总公司,该公司客运处刘经理表示,倒客是违规行为,接到乘客投诉后,他们召开紧急会,对违规司乘人员做出了紧急处理,并愿意向有关乘客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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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客票标明的日期、车次、地点运送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更换车辆、停止运行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的车辆运送,不得违反规定超载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