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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张丹)离婚两个月后,赵女士拿着离婚协议书去迁移户口,却被告知无法迁移,因为离婚协议书上还没盖章,没有生效。法院方面表示这可能属于工作疏忽。
因为感情不和,今年5月6日,赵女士和丈夫通过石家庄市某法庭宣判离婚,并取得了离婚判决书。7月3日,赵女士准备将户口迁移回衡水深州老家,可是派出所户籍科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因为离婚判决书上没有法院的公章,判决书不生效,户口不能迁移。
“当初拿判决书时因为心情不好,没有仔细看。”赵女士说。
昨日10时,记者看到这张判决书时发现,判决书上除了没有法院的公章外,判决内容里还有两处因为错别字做过改动的地方,并有一行被黑笔划掉的字迹。
对此,该法庭一位冯姓庭长表示,判决书上没有盖公章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当初同时给多张判决书盖公章,一时疏忽漏盖了一张。而对于判决书上的错别字以及涂改处,这位庭长表示,“可能是工作人员把判决书的草稿错发给了当事人。”
该庭长表示,他们可以帮赵女士更换一张有公章的判决书,如果赵女士不同意,他们将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处理此事。
来源:河北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