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家口电(记者张岩)近日,张家口市万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了一起因自动离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裁定违约员工赔偿企业损失120929.8元。
据万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杨志峰介绍,被申请人张某,从2000年初开始在申请人万全县某公司工作,系该公司高级技术人员。2004年初被申请人提出到外地某高校读在职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同意其请求,双方于2004年2月14日签订了协议: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供培训费18000元,被申请人取得学位证书后,必须回原公司工作,如有违约须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和上学期间的工资,承担对申请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履行了其义务。2007年下半年被申请人拿到了硕士学位证书。2008年3月10日被申请人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然后便离开单位。4月2日申请人同意其辞职请求,但要求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但张某始终未承担违约责任。
万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作出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培训费人民币18000元,住宿费等人民币2929.8元,同时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