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张女士
来电内容:去年上半年,我在商场看到一家美容院正在做“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在促销人员的鼓动下,我一次性购买了1万元的美容点卡(包含1万点数),并获赠了1万点数。但因对美容院的服务不满,我在使用完8000点数后,提出退款、终止服务的要求。但美容院却表示只能将我卡中的2000点兑价,剩余1万点是赠送所得,不能兑价给我。请问,这1万点到底能不能兑价?
■案例分析
分析人: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纪晨宇
首先,张女士在美容院以预付款的形式办卡,其与美容院就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信用的原则。张女士因对美容院的服务不满意,提出终止服务合同,美容院理应返还其未消费的款项。赠送的1万点数是一种价格优惠,美容院所谓“赠送点数不能兑价”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预付款方式的责任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需求履行约定或者返还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美容院赠送在张女士所购点卡中的1万点数,是一种价格优惠,应当以同等价格折价。
美容院应按12000点退还相应款项。如果美容院不肯如数退还,张女士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文/本报记者徐苗苗
来源: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