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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衡水电(记者焦磊)5月31日中午,衡水问津街与新华路交叉口附近一家百货店前面的一棵槐树被风刮倒后,将周先生的私家车砸坏。周先生多次找到槐树的管理部门———园林管理局,却得到“想要维修费,得去法院起诉”的答复。
6月4日,周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他多次找到衡水市园林管理局要求其给予赔偿,“绿化中队将事情推到办公室,办公室又将我推给一位刘姓副局长”,见到刘局长后,却得到“如果想要汽车维修费,那就去法院起诉园林管理局,等法院的判决下来后,再进行赔偿”的答复。
当天上午,该市园林管理局的刘姓副局长在记者采访时说,被风刮倒的槐树确实属于园林管理局管理,这件事园林管理局也确实有责任,但至于怎么赔偿,周先生只有到法院提起诉讼,等判决结果出来后,再由财政拨款赔偿。
刘副局长又告诉记者,他不是主管局长,如果有别的疑问,可以找一位陈姓副局长协商。随后,记者拨通了陈副局长的电话,他表示不清楚这件事,也不清楚树是否属于他们管理,到底谁来负责也不知道。
周先生表示,如果园林管理局始终没有明确答复,他也只有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针对周先生的汽车被槐树砸坏一事而言,只要园林管理局是被风刮倒的槐树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园林管理局就应该承担赔偿周先生汽车维修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