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邯郸电(记者邢云 通讯员冯大为、李志荣)近日,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被告人陈某被提起公诉。
据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被告人陈某平日喜爱古玩、文物,经常到古玩文物市场乱逛。今年初,他得知邯郸市南环路河道施工的河床内有人发现古墓葬后,便心生歹意,预谋盗挖。
4月9日下午,他骑自行车携带手电筒到南环路渚河桥南侧的渚河河道工地“踩点”,在一水沟旁发现一古墓葬,因天亮怕人发觉未动手。天黑之后他返回该地,因该地土质松软,他便借着月色和手电光用双手进行盗挖,数小时后从古墓葬中盗得高20.5厘米、口径8厘米的陶器两件。深夜,他骑车携带赃物行至光明南大街与学院北路路口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查获。
经认定,该古墓葬为东汉时期的平民墓葬,对邯郸历史有一定的研究价值。经文物专家鉴定,所盗陶器为东汉时期的陪葬品酱釉陶仓,属一般文物。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古墓中的文物为目的,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并从中盗得文物,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决定移送起诉交付审判,法律将对其作出公正的审判。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