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之路 耗时三年找到肇事车车主

■胡某被带到长安区法院
2005年,此起诉讼二审判决生效后,客车的“主人”胡某迟迟没有露面,金八达旅行社也已人去楼空,赔偿款久久不能到位。为了能尽快找到两名被执行人,长安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四处打探,但始终未得到有价值的线索。
前日,长安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得到消息,此案的刑事部分将于5月7日上午在藁城市法院开庭审理,如不出意外,客车“主人”胡某必定会出现在庭审现场。于是执行局的法官便计划当日上午赶往藁城市法院,准备在庭审完毕后将胡某带回长安区法院,促使其履行赔偿义务。
昨日上午9时,记者跟随长安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一同来到藁城市法院。为避免打草惊蛇,工作人员一直没有露面。直到10时许,这起交通事故的刑事部分开庭审理完毕,胡某刚迈出法庭大门,就被守候在法庭外的长安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和法警带上了警车。随后,警车载着一脸愕然的胡某来到长安区法院。
又出变故 客车的真正车主可能是别人
“我真的是冤,那客车不是我的。”在与长安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交谈过程中,胡某一再表示自己并非客车的真正主人,“这车是农行清收支行的。”
记者了解到,胡某口中所称的“清收支行”其实是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分行下属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不良资产的处理。按照胡某的说辞,在事发前,清收支行与其他单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后起诉至长安区法院,法院当时将发生事故的上饶牌大客车裁定给农行,农行则委托胡某所在的拍卖行对该车进行拍卖。但由于种种原因,这辆客车一直未能拍卖出去。
“后来清收支行和我们拍卖行达成了口头协议,同意将这辆客车出租。但没想到第一次租出去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胡某称,当时清收支行允诺如果胡某承认自己是车主,以后他们的拍卖业务都将给胡某所在的拍卖行去做。胡某称,当时他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因此胡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承认自己就是客车车主。因为当时该车无任何手续,胡某又承认该车系其所有,于是胡某就成了肇事车辆的“车主”,“事情发生4年了,我一天都没安生过。”
“现在清收支行已经站出来了。”胡某称,承认客车为其所有,并在新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拍卖行赔偿客车损失。
长安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胡某现在的说辞法院将会去查实,但在未查实之前,还是应以生效判决为准,胡某应履行赔偿义务。现长安区法院已经对胡某做出拘留决定,由于胡某表现较好,法院暂时未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引发“连环案” 四家法院都有相关案件
记者了解到,王女士等50余名游客的旅游费用中已经包含了旅游责任险,事发后金八达旅行社失踪,死伤者家属已经提起代位求偿,向保险公司索赔。桥西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不担责,死伤者家属不服提起上诉,现此案正在二审审理阶段。
另外,此案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刑事部分正在藁城市法院进行审理,但由于民事赔偿部分尚未解决完毕,藁城市法院暂时也未对此案做出判决,也处在审理阶段。
就胡某所称“清收支行与其所在拍卖行之间的纠纷,新华区法院已经受理,正在审理阶段”的说辞,记者采访了清收支行。清收支行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银行与拍卖行之间的纠纷他曾听人说起过,但由于当时的领导已经调岗,现经办此事的工作人员又不在单位,对于事情的详细情况,会在核实后与记者联系。在记者发稿前,胡某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其与清收支行在新华区法院主持下达成的书面调解协议,以证实客车的真正主人是清收支行。
记者从长安区法院了解到,目前此案民事赔偿部分的判决均已生效,金八达旅行社虽然人去楼空,但法院已经将其在石家庄市旅游局缴纳的4.4万元旅游责任保证金冻结,人保公司也已经给付了44万元理赔款。赔偿款的落实正在积极进行中。
案件探索 法院间可建个信息共享平台
省政协委员、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张宏斌就此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张宏斌称,类似这样因一起纠纷引发多起诉讼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在目前的科技条件下,法院系统建立一个各级法院之间的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在技术上是完全可行的。有了这样一个平台,上级法院可以及时掌握基层法院办案信息,各法院的案件信息可以让兄弟法院借鉴、交流。一旦发现“连环案”、“案中案”,法院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信息,既可以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同时也方便当事人能及时看到案件判决结果,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大背景下,法院的立案信息可以向也应当向公众公开。
针对此案,张宏斌认为,现阶段,上级法院应在不干预法官独立审判原则的前提下,对长安区法院、桥西区法院、新华区法院、藁城市法院分别受理的因一起纠纷引发多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协调,统一研究、统一梳理,对于案情事实的认定、对于不同法律关系的确定、对于具体法律的适用进行共同探讨,对处理“连环案”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
■文/本报记者苗苗
■摄/本报记者崔华瑞
■制图/赵涛
来源:河北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