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家口电(记者张岩)被告杨某拖欠孙某2200元,经法院判决后未按期偿还,在多次耐心地做工作后,被执行人杨某仍拒绝给付,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具有履行能力的杨某实施了拘留的强制措施。
但令执行人员奇怪的是,杨某不仅啥话没说,反而看上去还有点高兴的样子。经查,原来杨某认识一个自称“精通”法律的朋友,他告诉杨某,赔偿款不用给,到时候法院顶多拘留你15天,还不用给付赔偿款。杨某信以为真,就出现了被拘留时的表现。
经过执行人员向其宣讲有关法律规定,他才知道如果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不仅拖欠的赔偿款一分也不能少,还要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直至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时杨某为错听朋友的指点后悔不已,当时就一次性清偿了赔偿款2200元及迟延给付期间的利息。由于杨某受到教育,认识了错误,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