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邯郸电(记者陈正)邯郸一家建筑工地的工人误饮pvc-u专用胶稀释液中毒被送往医院抢救,目前该工人已脱离生命危险,正在同工地承包方协商赔偿事宜。
■农民工:工地误饮胶稀释液被送往医院抢救
“我们找了公司几次,但是一直没有什么结果。”4月3日,来自邯郸魏县的刘振海焦急地对记者说,3月26日下午17时许,与刘振海在同一个工地打工的父亲刘兴明误饮了工地上一瓶pvc-u专用胶稀释液,情况非常危急,当天刘兴明便被紧急送往了邯郸285医院进行抢救。
“父亲从中午开始干活,一直干到下午17时左右,当时他有些口渴,不知是谁在工地上放了一瓶pvc-u专用胶稀释液,是用一个没有商标的矿泉水瓶子装的,父亲当时就喝了一口,喝第二口的时候感觉不对,就吐了。”
据刘振海讲述,他们所在的工地位于邯郸市高开区,由华北冶金建设公司承建,该工地的用工又分包给了江苏泰兴光和劳务公司,他们干的是捆钢筋的临时活,这个活由一个姓焦的人负责招工,他们就是此人从劳务市场招来的。
出事时刘兴明父子在18层楼高的工地干活,要想饮水只能下到一楼。当时刘兴明十分口渴,为了省事他没有下楼饮水,也没有分辨出矿泉水瓶中的液体是被稀释后的pvc-u专用胶。
送到医院后的刘兴明经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由于误饮的pvc-u专用胶有很大的毒性,刘兴明的肾脏受到了损伤。目前刘兴明住院已经花费了家里4000多元钱。
■工地人员:工人涉嫌违规作业将不参与赔偿问题
记者随后联系到该工地的项目安全员张陆洋,据张陆洋介绍,刘兴明父子并不是他们华北冶金建设公司的员工,而是由劳务分包单位江苏泰兴光和劳务公司临时聘用的工人,双方并未签订劳务合同。
同时张陆洋表示工地上有安全饮水点,刘兴明在当日上工前有工友反映曾有饮酒的行为,按照工地的规定他已经涉嫌违规作业。
对于赔偿问题,张陆洋表示由劳务分包单位同刘兴明协商,他们单位不会参与。对张陆洋的说法,刘振海表示了质疑,“我们在工地出的事,工地上能没有责任?另外如果我父亲饮酒,还可能从中午一直干到下午没有人管吗?”
■律师:在无违规作业的前提下应认定为意外伤害
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邯郸市总工会职工维权站站长乐庆阳认为,刘兴明已经同工地的承建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同时依据双方的讲述,在刘兴明没有饮酒违规作业的前提下,刘兴明的受伤应认定为意外伤害,可以要求承建方承担责任,根据原建设部在2003年发布的107号文件,建筑项目的承包方在项目开建前应该全额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在工地上出现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刘兴明父子可以依据此项要求人身意外伤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