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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不公开将被百姓推上被告席


时间:2008-4-24 9:25:03 来源: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吴艳霞 实习生唐雪

■案例

2006年1月,河南郑州市民任国胜向郑州市城市规划局申请查看为咪表公司颁发的停车位规划许可证文号及相关材料,被以“档案不对个人”为由拒绝。任国胜当时很无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任国胜们”的遭遇能否得到解决?

■说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胡超宏明确答复说,5月1日以后,“任国胜们”将不再为告状无门而发愁,既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举报、社会评议。

胡超宏分析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救济机制是否通畅。《条例》规定,政府机关部门该公开不公开、未按期及时公开、公开信息不准确的,公民可以有多种渠道给政府“施压”,获取政府信息,保护自己权益。

“任国胜们”首先可以选择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条例》

规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为侵犯到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满足自己的需求,即通过“民告官”保护民众的知情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是《条例》最大的一个亮点。

胡超宏特别提出,《条例》还确立了复议、诉讼自由选择的规则。也就是说,“任国胜们”不必先申请复议,而是可以自由选择复议或者诉讼的维权形式。

另外,5月1日以后,如果“任国胜们”被拒绝了,还可以选择其他的监督途径,就是去举报。因为《条例》规定,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都可以举报;举报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这些机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处理,还应注意对举报人的保护。

同时,《条例》实施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将被纳入社会评议的范围,“任国胜们”可以积极参加社会评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条例》规定的监督、救济制度一方面让“任国胜们”监督救济渠道通畅了,另外也对政府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读者反馈

我想拆掉自家临街的两间房子盖新房。曲阳县城建局要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每米6000元,我家的房子沿街共20米,总共要12万元。但是城建部门并没有主动出示相关文件,自己不清楚为什么要收取建设配套费,而且对收费标准也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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